問:張主任,快過節(jié)了,我想買一塊好手表犒勞一下自己,豪奢一回,您可以推薦一下嗎?
答:小李啊,沒想到你還挺講究的嘛。黨員干部靠自己的合法收入,偶爾購買一些高檔消費品還是可以的。但如果過分奢靡、貪圖享樂,就會損害黨員干部的形象,甚至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。根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三十四條規(guī)定“生活奢靡、貪圖享樂、追求低級趣味,造成不良影響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(nèi)職務處分”。
問:這么嚴重!那怎么界定“生活奢靡、貪圖享樂”呢?
答:“生活奢靡、貪圖享樂”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“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”的義務和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廉潔自律準則》“尚儉戒奢”的要求,在日常生活中,講排場、比闊氣,動輒揮金如土。這樣的行為,明顯超過當?shù)卣I钕M水平和群眾對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帶頭踐行者的要求。當然,判斷是否屬于“生活奢靡、貪圖享樂”,還應當根據(jù)當?shù)亟?jīng)濟發(fā)展水平、風俗習慣和群眾的反映等因素綜合考慮。總之,黨員應消費有度,不宜過分追求奢靡。